财综
为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二、对于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明确要求支持的承担特殊职能的非营利性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确有困难的,经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 国土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扩大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11月30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并寄(送)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储量处,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2006年9月,***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2007年2月,温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要在全国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抓紧建立政府绩效评价制度。 2018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逐步扩大绩效评价项目覆盖面,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文件、《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潍财综[2020]17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通知自7月份开始,停止发放纸质票据,要求各单位于三季度之前全面启用电子票据系统。为保证学院学生缴费工作正常运行,更好的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现申请采购电子开票系统。博思软件为省财政厅与市财政局唯一使用软件,为保证财政系统的功能对接与数据共享,市财政局建议使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高校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与数字签名服务器,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安财综〔2022〕105号)和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第二批)》(安民发〔2022〕8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第二批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89.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建设资金120万元、孤儿高等教育资金3.15万元、敬老院改造提升资金66万元。 请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加强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设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本文摘要:钟财综〔2017〕5号关于发送《关于中止部分地方成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报》的通报县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中止部分地方成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报》(桂财税〔2017〕25号)转发给你们,请求严肃贯彻落实。 钟财综〔2017〕5号关于发送《关于中止部分地方成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报》的通报县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中止部分地方成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报》(桂财税〔2017〕25号)转发给你们,请求严肃贯彻落实。附件: 《关于中止部分地方成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报》(桂财税〔2017〕25号) 钟山县财政局 钟山县物价局 2017年6月8日关于中止部分地方成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报桂财税〔2017〕25号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扫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报》(财税〔2017〕20号)拒绝,经研究,现将中止部分地方成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中止赃物估价酬劳、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确认考试费、培训住宿费等4个我区成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中央批准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豫政〔1998〕51号 豫发改收费〔2007〕1657号,豫发改收费〔2008〕421号,豫发改收费〔2008〕820号,豫发改收费〔2008〕821号,豫发改收费〔2008〕822号,豫发改收费〔2008〕1179号,豫发改收费〔2008〕1180号,豫发改收费〔2008〕1358号,豫发改收费〔2009〕427号豫发改收费〔2010〕1291号豫发改收费〔2010〕671号豫发改收费〔2010〕832号,豫发改收费〔2011〕2358号豫发改收费〔2012〕1359号 商政〔2015〕47号 缴入国库
为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0〕3号)要求,现将更新的《临夏州州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临夏州州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起,临夏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征收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07款99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自2020年1月1日起,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费项目“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口试费”不再列入《临夏州州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三、2020年1月1日起,州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2020年1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将通过门户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
为认真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缓缴政策,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阶段性缓缴政策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 企业自行前往供水企业营业大厅或登录官网,领取或下载《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缓缴申请表》,按要求填报后连同相关材料向供水企业提交申请。供水企业在收到材料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企业
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结合商丘实际,就商丘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