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权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要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在注册商标时要注意一些小的细节。具体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 例如,同一人注册一个商标时,如要扩大注册范围,则需将该商标重新注册到新的商品上,而前两次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同一人,若前一次注册的商标不一致,则需将前一次注册的商标转让给后一次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这也涉及到需要公证转让人与原注册的商标相同。 二是注册商标注册人与原注册商标注册人不同,同一注册商标可以注册成不同的类类,不同的原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什么说版权登记是商标的保护伞?【汇智兴泰】 现在很多人都意识到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的重要性,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考虑登记版权。商标和版权看似并无太大关联,其实他们有着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人都有一个思维误区,认为拥有了该商标的商标权等同于拥有了该商标的版权,但是事实是拥有该商标,却也未必拥有该商标的版权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9日讯(记者许跃芝) 北京华军凌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军软件园)商标行政纠纷二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华军" 商标注册 中42类和35类仍为北京华军凌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华军网)专用。该纠纷案历时4年终于尘埃落定,华军商标专用权重又回到注册人华军凌公司手中。 据了解,1998年华军以自己的名字创办了华军网[URL](huajun.com域名于1998年9月30日注册),并于1999年10月10日注册了华军凌公司,同年10月20日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华军huajun"商标42类、35类、41类
2022年10月14日,委托人李总来到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给为其代理案件的两位律师:诚功所管理合伙人、执行主任、诚功(黄岛)所主任李云峰,诚功(青岛自贸区)所合伙人曹高明,送来一面印有“尽心尽责律师典范、热情敬业维护公平”的锦旗,对两位律师在案件办理中体现出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对诚功律师为其提供的特制化专业法律服务表示感谢。 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2022年1月13日,原告杨某(以下简称“被特许人”)以被告青岛某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许人”)作为特许经营人,没有向商务部主管部门申请商业特许资质备案,没有申请涉案项目商标,没有满足“两店一年”基本要求,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向原告合法披露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等为由,向黄岛法院起诉解除与特许人之间的合作协议,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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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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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竞争和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不断提升,***总理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江苏**精密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地方骨干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已走在了全市企业前列,商标注册、管理、运用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进一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挂职期间,本人对企业商标管理的情况作了详细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商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上还不够,商标管理人员没有参加过商标主管部门或教育机构系统的培训,对国内外大型骨干企业商标管理方面好的做法缺乏了解
101年度行商诉字第54号(商标评定) 按99年8 月25日修正公布之商标法第51条第3 项于92年5 月28日修正公布,当时修正理由第四项:“商标之注册违反修正条文第23条第1 项第12款且系恶意取得注册者,因其本欲获取不正竞争之利益,参考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第6 条之1 第3 项,不应受有期间之保护,爰于第3 项明定‘不受第1 项期间之限制’。”而依巴黎公约第6 条之2 (3)评释(1)之说明:“一般而言,注册专用权人或使用人若知悉著名标章的存在,却意图以冲突标章的注册或使用造成混淆,以蒙受其利,则可判定为‘恶意’。”准此,99年8 月25日修正公布之商标法第51条第3 项所称之“恶意”,除商标权人单纯“知悉”他人著名商标之存在外,并有欲获取不正竞争利益之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