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权
商标和logo很多时候大家都会联想到一起,时间一长很多人就认为商标和logo是一个意思,其实不然,虽然两者看上去很像但又不是一回事,那么商标和logo的区别是什么呢? 1、权利取得不同,商标经国家相应机关注册取得商标权,受《商标法》保护,logo创作完成后即可自动获得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2、权利归属不同,商标属于商标权人,logo的著作权人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同一个人; 3、保护期限不同,商标可以无限期保护,logo一般是50年; 4、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5、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6、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金额,依下列规定: (一)存款(包含现金)、外币(包含存款及现金)为一类;有价证券为一类;债权、债务及对各种事业之投资为一类,每类之总额为新台币一百万元。 (二)其他具有相当价值之财产,每项(件)价额为新台币二十万元。 外币(汇)须折合新台币时,以申报日之收盘汇率计算;有价证券之价额,以其票面价额计算,无票面价额者,以申报日之收盘价、成交价、单位净值或原交易价额计算
注册商标的好处 (1) 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2) 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3) 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4)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5)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6) 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转让、继承并可一直延续的重要无形资产; (7) 避免自己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而为他人做嫁衣;避免无意侵权而支付巨额赔偿; (8) 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等。 备注:在网上申请商标注册之前,您要准备商标图样、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选择商品、地址、电话、联系人和邮编等资料。
本院受理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包世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6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世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第181514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包世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22000元;三、驳回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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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3”网站为我国较大的游戏门户网站,其经营者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173fahao.com域名的注册人等诉至法院。经审理,海淀法院认定域名“173fahao.com”、网站名称“一起乐游戏”与原告商标不构成近似,其行为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冠游公司诉称,其享有“17173”和“一起一起上”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为“17173”网站的所有人,[URL]网站域名的实际控制人和授权使用人,上述商标和域名在“提供在线游戏”服务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而二被告注册的173fahao.com域名,攀附了“17173”网站的声誉,并将“一起乐”在网页显著位置使用,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2009年8月,佛山某进出口公司受佛山某电器厂委托向海关申报出口某品牌电视机2000台,价值23.8万元人民币。该进出口公司因涉嫌侵犯权利人某家用电器总厂在海关总署备案商标专用权而被海关调查。该进出口公司向海关提出异议,指出:生产厂商是根据国外客户指定贴牌加工生产的,且该商标已由外国某公司在当地注册,因此该批被扣留的货物并没有侵权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所以企业名称的区别作用主要体现在字号上。企业名称中给人印象最深的是字号,典创即为字号
加盟合同到期未交费仍继续使用商标,亦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毛家饭店”这一知名品牌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由加盟商赔偿“毛家饭店”商标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万元。 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韶山毛家饭店,其注册的“毛家”商标于1995年、2002年、2005年、2008年相继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湖南省著名商标,2009年被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