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会议
随着我市复工复产的到来,我院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更加严峻,外来输入人口和我地区发热患者的筛查压力巨大,我院于2月23日提前采取系列举措,做复诊后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总部署,今天是复诊后的第一天,医院迎来疫情以来第一个就诊高峰,但借力于医院网格化管理,各级网格负责人分别到岗,各司其责,患者就诊井然有序。 2020年2月23日,我院紧急召开“兴城市人民医院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会议由副院长白波主持,全体中层及以上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副院长史庆贤对上次院长办公会议精神落实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就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其他各分管院长也分别就分管工作进行了部署
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医学组) 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是经2020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设立的校级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和研究生教学督导队伍。委员会共聘任48名教授担任校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并在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工学部、信息科学学部、地球科学学部、白求恩医学部、农学部等七个学部分别设立督导组,任期两年。 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依据《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开展工作
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按照《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粤文理〔2022〕60号)相关要求,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的审核,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最终审定,决定给予潘毅超等34名学生做退学处理。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2年11月05日至2022年11月09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学籍科(实训楼A213)
为适应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换版和公司持续改进需要,公司体系办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原《正版新葡新京》、《程序文件》进行了调整完善。调整后的E版《正版新葡新京》、《程序文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董事长批准发布,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原版管理手册同时作废。 《正版新葡新京》、《程序文件》是公司企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公司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参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多长时间了?实际工作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去年就参与进来了,我发现行人在十字路口打出租车时存在安全隐患,而路口前后50米又没有出租车招呼站。” 11月17日上午,市委副书记罗永斌到昭阳区调研督导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昭阳大道与凤霞路交叉路口,罗永斌向一名正在开展交通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了解情况
近日,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印发《关于认定2021-2022年度全国“四好”商会的通报》,洛阳市有10家商会榜上有名。 本次认定是按照全国“四好”商会建设标准,在各地工商联逐级推荐、省级工商联审核把关和全国工商联组织评审,经全国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共认定1758家商会为2021—2022年度全国“四好”商会。 近年来,洛阳市各级工商联组织按照全国工商联关于2021-2022年度“四好”商会建设工作部署,以“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商会的指导引导服务,进一步强化商会政治属性和统战功能,推进商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商会职能作用,不断赋予“四好”商会建设新内涵,涌现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自身建设过硬、作用发挥充分的“四好”商会
11月1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王海东赴哈尔滨参加全省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推进会议; 同日,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刘洋参加全省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日,参加全国去库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1月1日至6日,政府副县长刘振秀陪同县委书记杨剑波到广东珠海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航空航天国际博览会
淮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园于2020年9月10日经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由淮安市人社局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建,按照“名企支撑、品牌孵化、多元发展”的总体思路,力争打造具有创新精神和优势竞争力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两园共计约有1059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长阳路人力资源大厦园区(市区分园)位于市区主干道枚皋路边,国联商务中心B栋,17-23层,建筑面积约为8190平方米
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令 第11号)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12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2015年9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7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鄂常文(1998)41号公布并施行。根据2004年1月16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