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按照《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粤文理〔2022〕60号)相关要求,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的审核,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最终审定,决定给予潘毅超等34名学生做退学处理。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2年11月05日至2022年11月09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学籍科(实训楼A213)。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学院将报教育部学信网上作退学标注。已标注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

学院地址: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78号 邮编:52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