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名单
一、112年度暑期实习名额共计290名(详暑期实习名额汇整表)。 二、实习期间(112年7月10日至112年8月25日)实习单位无支付实习学生任何报酬、膳宿、交通及保险费用,为确保同学实习期间之安全,请务必洽询系所有关投保相关意外伤害保险事宜。 三、有意愿申请同学请于112年3月15日(三)前,检附相关资料送行政大楼6楼研发处实习就业辅导组申请
主 旨 【寒假转学考】公告本校111学年度第2学期转学招生开放成绩查询。一、考生请连结本公告相关网址,查询转学招生成绩,本校不另寄纸本成绩通知单。查询成绩并不揭示录取与否讯息
一、依据教育部青年发展署3月18日台教青署学字第1052360122号函办理。 二、青年署为培育我国青年,强化青年参与国际事务能力,协助青年透过海外深度研习,培养其成为第三部门领袖之目标,让我国青年学生于国际舞台充分展现才能,提升我国的国际能见度,爰订定旨揭计划。 三、旨揭计划申请资讯如下: (一) 补助对象及范围:以我国18岁至30岁青年为主,申请人需曾参与该署103年进阶青年国际事务菁英研习营、104年及105年青年国际组织及社会企业人才培训营并需赴国外深度研习达2个月以上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第一批) 2020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第二批) 2020年6月30日上午,为使新入职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马克思主义义基本原理教研室在1303召开了青年教师教学培训会。会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主任石奎教授认真地为本教研室的青年教师讲授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要求、教学技巧、教学中的应当注意问题。石教授说到,在思想上,做为一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三观要正,政治立场要正确、坚定,要积极响应和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在教学中,要以内容为本,深入研习教材及相关文献资料,关注生活实际,为教学打好坚实基础,努力打造思政“金课”,并积极参加各类教学比赛,不断提高教学技能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辽宁省招考办《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8〕16号)文件精神,在各学院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的基础上,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将全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8年4月27-5月11日。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5月11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一、本校107学年度第1次教评会决议办理。 二、本校107学年度第1学期第1-1次(分3次)资源班代课教师录取名单如下: 资源班代课教师录取:正取陈淑芬,备取从缺。 ※本次甄选已足额录取,甄选完毕
在迈向国际一流商学院的进程中,北大汇丰EMBA项目以国际化的教学体制、多元化的教育理念和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立足点,通过系统教学与交流互动,理论联系实践,从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国际视野、社会责任等方面重点提升学生的战略思考能力和创新开拓能力,培养具有“改变自己,改变世界”理想和“智慧于心、成就超群”能力的商界领袖。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8年或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5年或以上管理工作经历,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
附件:109年度“阳光、亲子928”健行活动实施计划(点击下载) 主旨:本会办理109年“阳光、亲子928”健行活动庆祝教师节,欢迎本会会员报名参加,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据本会109年度工作计划办理。 二、活动时间:109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
湖北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综合性的本科大学,湖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现有各类成人教育本、专科专业近30个,学院的学科齐全、师资力量雄厚,为湖北省基础教育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有能力的师资人才,深受社会用人单位的好评,为湖北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报考高起本或专科:应具有高中(中职、技校)毕业文化程度。 成考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入学考试统考科目每门总分为150分,高起专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我校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已经结束,计划已经录满,录取名单已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2号)和《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现将我校单独招生高职单招批次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6日,若对录取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工作处)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