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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责任主体】梅州市梅县区公路事务中心。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督渠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