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责任主体】梅州市梅县区公路事务中心。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督渠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交通路5号。
本单位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文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文件。
本单位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重要政务、工作的最新动态及图片新闻。
主办单位:梅州市梅县区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753-25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