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
1月31日,为规范相关市场主体广告发布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按照河北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就规范涉疫药品及相关商品广告发布行为做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进行商业广告营销宣传,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预防、控制、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二、严禁发布未经审查以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2022年12月8日上午,宁德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公司总经理陈世锋主持,公司各部室及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以及宁德市减灾办关于做好防寒潮天气工作的要求。 会上,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邵力文通报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单位结合公司实际,一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二要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三要严防火灾事故,四要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五要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广东省江门台山市副市长余中华携市安监局、工商、消防等部门深入辖区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人员每到一处工地,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此次重点检查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是否齐全;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锈死,消防通道被占用的现象;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是否设置了自救用水;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施工现场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时是否按规定设监护人员;施工工地使用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近日,陕煤集团“安全生产,团员青年在行动”主题实践系列活动“安全生产、陕煤团声”走进产业公司,进行了精彩的安全宣讲活动,共计三百人次参加了此次活动。 本次宣讲活动由集团公司所属渭化公司、北元公司、蒲洁能化各派出2名安全宣讲员组成宣讲团深入化工板块各企业进行宣讲。在产业公司宣讲活动中,安全宣讲员重点传达了现场安全管理、消防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文化管理等内容,宣讲团成员结合相关小故事、小案例深入浅出地做了精彩的宣讲,宣讲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指导性
陕煤建设澄合分公司上下联动着力打造廉政“防腐墙”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加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近日,陕煤建设澄合分公司上下联动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为抓手,严格落实“五坚决九严禁”纪律规定,杜绝“双节”期间不正之风,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过节的良好氛围。 强化教育,增强廉洁从业意识
文明始于心,礼仪践于行。为了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9月14日,亳州工业学校开展“文明伴我行,争做文明工校人”主题教育活动。 校团委书记叶珍珍宣读了开展校园文明创建的倡议书,号召全体师生开展校园文明提升专项活动,人人参与,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和曝光,让不文明行为逐渐从校园减少,直至消失
为贯彻执行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意见》精神,近日,市纪委监委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督查行动。 督查中,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深入市**局、市国税局等单位,对食堂采购情况、精细化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并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单位公款支出、公物使用、食堂餐饮的内部管控,将倡导厉行节约“新食尚”与纠治隐形变异“**”深入结合。同时,在本部门本行业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加强对本领域本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
近日,学生工作部(处)在我校东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3会议室召开警示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由处长杨潇主持,该处全体人员参会。 会上,杨潇对典型案件进行讲解与剖析,并传达学校以案促改、举一反三整改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与会人员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强化思想武装,严守政治纪律。 杨潇根据学校要求提出工作部署,强调要认真落实“三项集中整治”工作及“以案促改”综合评议等整改措施,按要求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严守防腐,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自律的政治生态
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11月9日是全国第31个“119消防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抵御灾害能力,夯实校园消防安全基础,市教育局紧紧围绕“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的活动主题,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 一开展消防日主题活动
为规范增城区民办教育发展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经过增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教育及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工商管理等相关规定,并取得《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手续。 二、自2015年10月16日起,增城区政府将组织教育、民政、工商、劳动等相关部门及镇街依法对无牌无证办学机构进行查处。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查自纠,符合办学条件的,应于2015年10月152015年9月下旬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应立即停止办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