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9月30日下午,“三个联系”第二工作组深入中医系指导安全稳定工作。中医系党总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质量管理办公室、国医论坛编辑部、就业创业处、科研处部门负责同志、中医系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由中医系主任王春成主持。 中医系党总支书记张明丽传达了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会议精神,就疫情防控、舆情治理、维稳安保、假期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专题汇报
11月9日,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地面机动装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副主任、机电基础实验中心主任李忠新,应邀为我校理工科专业师生作题为《工程实训指导和竞赛开展》的线上学术报告。 李忠新结合多年来在实践教学、创新竞赛方面的丰富经验,阐释了“以基地为土壤,知识为种子,条件为工具,激情为养分,时间为途径,育人为结果”的实践育人观念,并结合案例从依托平台构建实践育人共享基地、聚焦智能机器人多维参赛与办赛、课赛结合打造工程实践特色课程等方面,为教师开展实践性科研和教学、打造课赛结合的应用型课程提供了思路和指导,极大激发了学生们的学习兴趣。 报告会由科研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联合举办,信息工程学院承办
====== 二 级 学 院 ====== 计算机信息学院 光电信息学院 商学院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文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 管 理 机 构 ====== 党政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党校) 、党委统战部 党委宣传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评建办 科研处 招生就业处 校团委 校工会 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关工委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武装部) 网络与数据中心 图书馆 =====研究机构 、中心===== 南安文化研究中心
接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教科〔2020〕48号)文件通知,2020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我省教育工作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育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一)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教育科学论文、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教学课件)。 (二)已经结项的厅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报告。 (三)正式发表的论文,刊号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出版的CN刊号;正式出版的著作,书号必须是“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9]”,且必须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
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干部、组织、统战、督查、校友工作,主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行政督查室、校友工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校党委党校。 负责宣传、学工、就业、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师德师风、群团、武装、思政理论课、新闻院系共建工作,分管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普法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学校工会、学校团委。 负责基建管理、后勤保障、校园环境工作,分管后勤基建处、基建攻坚指挥部
12月4日—5日,党委书记齐福荣率队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省地震局调研学习。学校副校长刘春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光、党委副书记李军,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此次集体学习调研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加快地震人才发展的意见》和郑国光局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在院党组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全院总体工作要求,负责全院的科研组织与管理,主要工作有: 1、了解、汇总、分析全院科研工作情况,为制订科研工作政策提出相关建议。 2、组织、安排全院科研工作规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协调、督促与监督。 3、按照国家、市、院有关规定,组织各类科研课题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工作
3月2日,我校召开2023年春季学期第一次科研工作例会暨科研工作推进会。校长蔡振禹、副校长王自力、各院(系部)院长(主任)、各省级科技平台和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科研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徐惠敏副校长主持
为推进澳门新京ww6692am-(绍兴)有限公司实践教学工作,进一步优化实训基地(室)资源配置,适应职业教育“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新专业”教学条件需求。1月18日下午,实训基地(室)建设论证会在通慧楼11楼会议室召开,副校长田一平、殷朝华出席会议,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计处、财务处、科研处、后勤集团、采购中心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工程训练中心主任陈均主持会议。 陈均主任简要介绍了29个实训基地(实)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各单位: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申报工作即日启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2.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3.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5.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以上1、2类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由申报人本人登陆国家艺术基金网站并完成注册,填报申报资料;3、4、5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学校,请意向申报人4月18日前联系科研处,完成相关材料填报后,由科研处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系统从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至6月15日关闭,相关资料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 2.请相关学院于2022年4月18日之前将本院部意向申报人员及其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交至科研处818室; 3.为避免系统拥堵造成无法提交,以上1、2类项目申报人务必于6月8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提交工作; 4.以上3、4、5类项目申报人,请于6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818室,由科研处统一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