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
本院受理原告林紫祺诉你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冯可杰向原告赔偿出租车停运损失费6711.6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广州东仕优选百货店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刑事审判参考 2021年第2辑(总第126辑) 《刑事审判参考》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自1999年81月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肯定和欢迎。 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20年第12辑(总第186辑)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1.03.01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本文摘要:近日,合肥少女遭到惨死案开庭审理,周岩家人之前早已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人,期望此案能公开审理。据周岩小姨李云讲解,周岩家人之前早已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人,期望此案能公开审理。但是由于本案当事人皆是未成年人,法院并没接纳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1月16日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楼拍卖厅以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标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雅士园小区2号楼东4单元2层东户房产,枣房权证枣字的00301275号,建筑面积约89.41平方米,拍卖保留价为33.6万元,保证金为5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1月15日16时前(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并于2015年1月15日16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山东龙德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首页交通损害赔偿各地赔偿标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本院相关审判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1]60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案件类型:适用于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首页交通损害赔偿各地赔偿标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本院相关审判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1]60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案件类型:适用于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姜婉莹,女,汉族,198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姜婉莹同志2009年7月入职海淀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2011年初调入劳动争议审判庭,2012年9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并独立承办案件至今。2013年获得海淀法院优秀嘉奖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原名“广州市河南区人民法院”,于1952年12月18日成立。一直以来,海珠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2000年、2002年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2010年底,海珠法院由广州市同福中路360号迁至广州市逸景路333号,并于2011年1月4日起在新址对外办公
干部》。此外,省委组织部还在《福州日报》《泉州晚报》等发布多名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告。除了新福建已发布的37人的公示名单之外,还有3位公示对象
万向东,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湖南省岳阳县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国***。 1991年7月至1994年4月,历任湖南省档案局干部,省档案局研究室副主任科员;1994年4月至2000年6月,历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助理审判员;2000年6月至2020年3月,历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干部,副处级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三级高级法官,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20年3月起,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副主任、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岳阳市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