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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为27天。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10)。 2022年12月黄河银古公路桥、平罗黄河大桥断面为Ⅱ类水质
2022年,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豫环文〔2022〕34号)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豫环文〔2013〕43号)的通知的要求,驻马店市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半年监测一次,下半年共开展监测上报1次。 驻马店市7个县共有1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共监测12个井群。监测点位具备采用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根据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年度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21﹞2号)等有关要求,压实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各重点单位须开展各重点单位应按要求制订用地土壤(地下水)监测方案。 依照上述要求,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2003网站太阳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编制《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2022年9月29日,《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通过评审,2022年11月,编制完成《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根据《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公司委托山东恒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检测。通过实地勘察、资料收集、信息整理,对我公司用地环境进行了重点区域的识别、划分,并对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进行了监测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的确定,编制了乐动平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土壤与地下水检测方案,同时根据方案要求,对我公司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进行了采样分析并编制了检测报告,现将监测信息公示如下: 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K+、Na+、Ca2+、Mg2+、CO32-、HCO3-,因公司场所所处沿海环境地理环境因素导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钠超标外,其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要求。
梨倭镇老院村水污染调查(2018.3) 2018年3月2日,我中心受清镇市生态局委托,对清镇市犁倭镇老院村水井水质异常情况进行独立第三方调查,在接到反映后,我中心立即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和邀请省环科院专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和水质取样,并做好当地村民的解释工作。根据3月2日现场取样,3月13日第三方水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质量标准,造成藻类滋生,并且水质为劣Ⅴ类。环保专家针对此井再次发生水质变化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数据情况建议:一是2015年卫生部门向当地村民通报此井水不能饮用,但导致井水不能饮用的问题不明确,建议拿到此检测报告,明确水质哪些指标超标导致井水不能饮用
2020年3月,石嘴山市共监测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分别为石嘴山市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水源地和平罗县大水沟水源地(地表、地下混合型)。 石嘴山市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水源地和平罗县大水沟地下水水源地监测点位位于汇水口,均为加氯前。平罗县大水沟地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位于大水沟管理站站房内
本次昆山华强电路板有限公司厂区土壤共设置5个土壤点位及4个地下水点位,共筛选送检17个土壤样品及4个地下水样品。 土壤样品中,铜、铅、镉、镍、汞、砷、二氯甲烷、氯仿、甲苯、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筛选值。其余检测因子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或者低于检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