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hk
2 将“参赛者标签”,填妥后贴于作品背面
(2) 将“参赛者标签”,填妥后贴于作品背面,于2015年2月1日至3月16日前 亲身递交或邮寄至下列地址: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手笔,如非参赛者手笔,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所有递交之参赛作品将为ICEHK拥有,并可能用作作品展览相关的宣传及网站纪录之用;已递交的作品如欲取回,请于递稿时作出申请。 如在比赛规例上有任何争议,主办单位保留最终决定权
(2) 将“参赛者标签”,填妥后贴于作品背面,于2015年2月1日至3月16日前 亲身递交或邮寄至下列地址: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手笔,如非参赛者手笔,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所有递交之参赛作品将为ICEHK拥有,并可能用作作品展览相关的宣传及网站纪录之用;已递交的作品如欲取回,请于递稿时作出申请。 如在比赛规例上有任何争议,主办单位保留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