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将“参赛者标签”,填妥后贴于作品背面,于2015年2月1日至3月16日前 亲身递交或邮寄至下列地址: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手笔,如非参赛者手笔,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所有递交之参赛作品将为ICEHK拥有,并可能用作作品展览相关的宣传及网站纪录之用;已递交的作品如欲取回,请于递稿时作出申请。

如在比赛规例上有任何争议,主办单位保留最终决定权。主办单位有权修改比赛规例而无须事先知会参加者。

画集费用及水晶记念座: HK$ 450及HK$ 380

所有参赛作品均属主办单位所拥有。主办单位保留所有使用权利。

主办单位拥有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

所有参赛作品将不会退回给作者除非在递交参赛作品时已申请退回作品。

主办单位不须就上述权利向参加者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如在比赛规例或比赛结果上有任何纷争,主办单位保留最终决定权,任何人不得异议。主办单位有权修改比赛规例而不须事先知会参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