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司
药监总局《关于开展定制式义齿监督检查的通知》 【无证生产、采购、销售假牙将被严处】6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定制式义齿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定制式义齿的生产、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严肃查处;对无证产品追查来源,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黑窝点。 全文如下: 针对当前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定制式义齿监管,规范定制式义齿市场秩序,结合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总局决定在生产使用环节开展定制式义齿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201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样式。为规范药品行政许可证明文件样式和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包括正、副本)等7种许可证书样式(见附件1)。新版证书的正、副本上须注明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2020年6月29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要求和评价细则》专家评审会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副秘书长王漪主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施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付强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副秘书长陈建平,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质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金龙等7名专家评审组成员出席会议。 施设在讲话中指出,在勘察设计行业的众多业务中,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需要有更独特的视野,评价这项高端的技术服务的标准与评价其他业务的标准不同,投资收益和运营成本是两个重要指标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司函〔2022〕10号)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要于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回头看”所有任务,并于6月20日前将本市“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排查表》纸质版报送至省教育厅。 请各市从即日起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报送“回头看”阶段性进展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2006年我局下发《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156号)以来,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和相片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个别不良厂家和商家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作商业促销宣传,有的在产品包装上使用领导人形象,有的使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为产品和服务代言,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包装广告和企业促销宣传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和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表现形式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为做好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据住建部网2017年10月30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2017年9月22日)现已主动公开,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实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工作协调、提升工作效能,国家能源局对《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7号)、《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号)进行修订,形成了《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邮编100045,并在信封上注明“修订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
2月2日下午,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联合召开行政指导会,对涉疫药品网络信息发布予以指导。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传达了涉疫药品流通监管相关要求。会议要求,平台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