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订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制定我校自学考试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学院制定有关自学考试部分的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我校自学考试新增专业的调研、申报和专业建设工作; 4.负责确定我校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每年招生计划,保持与学院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5.负责与省考试院、市自考办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6.根据省考试院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我校教师参与部分课程的命题管理工作、试卷评阅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我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遴选或编写自考教材和自学指导书籍; 8.负责我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答辩报名考核及成绩公布上报的工作; 9.负责我校自学考试各类项目新生报名资格、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申办的工作; 10.负责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审查及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统筹我校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教学、教务、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学生的报考、考务考籍及课程免考的管理工作; 12.负责自考助学教学工作量审定和课酬发放工作; 13.负责协调、检查、评估和指导我校各二级院系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教学管理工作; 14.负责我校自学考试专接本项目的管理,对专科学校的教学进行督导,指导招生宣传,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15.负责我校自学考试各类项目招生简章的制定及招生广告刊发的审查工作;协助做好自考助学专业招生工作。 16.负责全院师生的教材征订、发放、日常管理、费用清退等管理工作; 17.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和实际工作的科学研究;
海南医学院教务处: 教务部与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全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及招生计划的落实。下设:教务科、招生与学籍科、考务科、实践教学科、教材科五个科室及教务部办公室(部设)。 一、执行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和落实学校教学工作发展规划、教学改革计划、专业和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工作计划
根据冀人考发[200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初级资格
根据冀人考发[200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初级资格
本文摘要:11月29日,我县在县委六楼会议室开会2018年度五谷丰登建设宣传工作会议。 11月29日,我县在县委六楼会议室开会2018年度五谷丰登建设宣传工作会议。县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17个县直有关部门及12个乡镇涉及人员参与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