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0〕368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要求。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全面透明的反映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根据财政部《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等规定,编制了《2020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删除了原目录中属于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的项目。 二、将罚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具有共性特点的非税收入项目,统一列示于《目录》中的“部门共性项目”项下
浙政办发〔202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3〕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23〕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省政府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 浙政办发〔2022〕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2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2〕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2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新增和调整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2〕8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特色小镇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2〕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科技惠农富民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 浙政办发〔202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根据《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敖汉旗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敖政办发〔2016〕61 号)要求,敖汉旗民政局按公告规定的时限,对我旗符合安置条件持有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役士兵进行核实登记,现将以下62名符合安置条件拟安置到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7天(自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成省政府历年政府民生实施项目和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商品市场创建及提升改造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巩固商品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高质量打造以“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为核心的具有定海辨识度的现代商品市场,结合定海区实际,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牵头拟定了《定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商品交易市场是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流通的重要载体,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发生深刻变化,电子商务迅速崛起,商品市场发展出现很多不适应,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为适应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的组建发展需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16号)文件和《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黄石市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黄石长江公路大桥经营有限公司和黄石市交通投资公司的运营实际,参照省交**司和市级其他投融资公司的模式,制定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如下: 负责黄石长江公路大桥的收费管理、养护、监控等工作。原大桥收费管理部、养护部、信息监控中心划入大桥经营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管理。 4、黄石市园林花木有限责任公司(含绿通公司) 8、黄石行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含黄石市康泰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渡留守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2〕91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经办服务工作平稳实施落地,2月8日下午,市医保中心筹备并成功举办了医保业务培训会,对各辖市(区)医保(分)中心、大市范围内的十六家二、三级综合医疗机构的医保工作人员开展医保业务培训。 医保业务培训会的参会人员有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分中心主任、医保中心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各医疗机构医保办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 本次业务培训会共分为三大内容,分别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解读、门诊特殊病政策调整及经办注意事项、付费办法介绍及结算系统上线后的注意事项
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56号)和《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经研究,决定“九知创新中心(杭州聚义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为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商省财政厅同意,杭州聚义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不含宁波)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在2022年下达的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 希望你们按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共技术服务和孵化能力,将其打造成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基地和摇篮,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慈政办发〔2020〕9号)及工信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的相关规定,经评审专家评审,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拟参股宁波聚匠百泉股权投资基金,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宁波聚匠百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后以工商核准为准)拟由嘉兴好意夏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云集共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月立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等单位及自然人出资组成,基金规模2亿元,其中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拟出资2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共7天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18﹞66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全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持证经营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