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发
沈阳圣凯龙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于洪区洪泽路30号2门 ,公司成立于2011 年6 月。主要经营:机械零部件、机床、机床配件、航空零部件制造;机械电子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及安装调试;机械零部件研发、销售。 2016年公司产值2000万元,营业收入1286万元,上缴各种税费60余万元,研发费投入140余万元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户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普扶办电〔2015〕38号)、《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15〕87号)文件精神。我县各乡(镇)、各行政村严格按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步骤和方法开展脱贫管理,全面落实筛选初选对象、入户全面调查、群众代表评议、乡镇审核、县扶贫办审核等工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真审查,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2014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予以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近日,东城区2022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大会在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并为获得北京市“2022年诚信服务承诺单位”称号的东城区企业颁发奖牌。北京广誉远展览有限公司等8家东城区企业获此殊荣。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和五中全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精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7号)要求,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引导和规范社会信用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决定2022年度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诚信服务承诺单位”活动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0〕23号),永嘉县2022年度金融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评选已通过资格评价、联合审查等程序。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监督,现将永嘉县2022年度金融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21日至1月23日,共3天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函〔2017〕1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24号)要求,辽源市政府澳门正规娱乐平台室成立专项督导组,在东丰县自评的基础上,于2018年4月2日对东丰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加快教育发展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复评。 督导组先后听取了东丰县政府工作汇报,审阅了教育、发改、人社、财政、编办等涉教部门的报告,查阅了档案资料,审核分析了相关数据,实地查看了东丰县第二中学、职业高中、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及校带园、第一幼儿园等5所学校(幼儿园),全面掌握了东丰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加快教育发展工作”情况。 督导组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统筹规划教育工作、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强化教育保障、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对东丰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加快教育发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在义务教育投入和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加快推进“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3〕11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绿美景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3〕10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3〕9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3〕5)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3〕4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3〕2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绿美校园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3〕3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绿美交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3〕1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2〕54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2〕53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2〕51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绿美园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2〕50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2〕49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突发城镇燃气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2〕40号)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屏政办发〔202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辽政办发〔2017〕116号),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15日印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9〕34号)。市发展改革委对该文件施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抚政办发〔2019〕34号确定的全市清洁取暖年度目标作如下调整: 2018年,全市总采暖面积达到0.69亿平方米,清洁取暖比重77.4%。 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责任部门据此调整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按时完成清洁取暖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2020〕4号)《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泰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现将《泰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1号)、《杭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杭灾险普办〔2020〕2号) 2021年1月至2月初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月底完成合法性审查并于2月底前提交局长办务会议审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7号)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55号)精神,县政府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陵川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2项,明确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6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县政府网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办结时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