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62
缓起诉案件是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
缓起诉案件是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被告承认犯罪,且有其他事证证明被告犯罪,检察官认定被告有犯罪嫌疑,但参酌刑法第57条所列犯罪之一切情状,及公共利益之维护,认以缓起诉处分为适当者,依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1及第253条之2,对于已具备追诉要件的犯罪,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项,如被告信守承诺,在缓起诉期间内不违背应遵守之事项或完成应履行之事项后,检察官不再对被告之犯罪进行追诉。 由于缓起诉案件可以给被告自新及反省的机会,案件不进入法院审理,降低司法及社会的成本,自民国91年2月实施缓起诉制度以来,缓起诉处分人数占侦查终结案件人数百分比,每年均呈现增加的趋势,91年为1.29%、92年为4.34%、93年为6.66%、94年为6.67%。 由于国人普遍对于法治观念认知不深,往往对于自己的司法权益无法掌控或衡量得失轻重,实在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