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
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微信公众号消息,当美国新冠肺炎疫情快速发展,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近期驻纽约总领馆领区内留学人员及学生国内家长打来的咨询电话剧增。为更有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总领馆将在原有领事保护和协助热线电话基础上,增设3条咨询电话热线如下: 上述新增热线自美东时间3月30日启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由专人接听,主要为领区内留学人员和家长服务
杉原千亩(日语:杉原 千亩/すぎはら ちうね Sugihara Chiune,1900年1月1日—1986年7月31日),曾经是日本驻立陶宛代领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擅发日本签证给犹太人,拯救超过6000人(占当时立陶宛全国犹太人的1/3),有“日本辛德勒”之称。 “我所做的事作为外交官而言或许是不对的。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成千来求我的人死掉
杉原千亩(日语:杉原 千亩/すぎはら ちうね Sugihara Chiune,1900年1月1日—1986年7月31日),曾经是日本驻立陶宛代领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擅发日本签证给犹太人,拯救超过6000人(占当时立陶宛全国犹太人的1/3),有“日本辛德勒”之称。 “我所做的事作为外交官而言或许是不对的。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成千来求我的人死掉
当地时间2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宣称,将对驻美中国外交官的工作活动实施限制,内容包括中国驻美高级外交官访问美国大学及与地方官员会面需经美方批准,中国驻美使领馆在馆舍外举办超过50人规模的文化活动须经美方批准等。 对此,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表示,美方以所谓对等为由再次对中国驻美外交领事人员无端设限、人为制造障碍,是对《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粗暴践踏,中方对此坚决反对。此举也与美方自我标榜的开放自由的理念背道而驰
印度内政部9月2日发布通知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2020年3月以前持各种签证入境印度的外国人,由于没有飞往目的地的航班而滞留印度。印度政府为这些外国公民在印居留提供了便利,延长了他们的普通签证或电子签证或居留证的有效期,并免于任何逾期滞留的罚款。印度政府现将2021年8月31日前实行的便利措施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虚拟卡持卡人来华安排的通知(2023-02-22) 关于前往中国旅客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2023-01-15) 领事部2023年春节放假通知(2023-01-09) 关于优化调整赴华行前检测相关措施的通知(2022-12-27) 领事部2023年元旦放假通知(2022-12-22) 关于赴华行前检测及申请健康码政策的通知 (2022年11月16日更新)(2022-11-14) 关于变更领事业务咨询邮箱的通知(2022-11-01)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领事部招聘文职雇员通知(2022-10-07) 地址:〒106-0046东京都港区元麻布3-4-33 地址:〒141-0022东京都品川区东五反田4-6-6 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东京) 地址:〒106-0047东京都港区南麻布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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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树牢个人防护意识。塔官方每日新增新冠确诊人数虽暂时“清零”,但鉴于全球疫情形势仍未完全消退,且随气温逐渐转凉而流感季即将到来,塔政府仍强调要保持严格防控,在此希望所有在塔中国公民,切勿放松警惕、麻痹大意,持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减少聚集性活动,未接种新冠疫苗者尽快安排接种。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退休金免征个税,不代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也免征个税! 内容摘要:退休金免征个税,并不代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也免征个税! 提醒:退休金免征个税,并不代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也免征个税!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1、对于返聘人员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认定为再任职,对其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就只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认定其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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