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
记者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对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我市近日发文要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优化简化经办流程,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根据要求,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提高到75%、70%、55%。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2万元
身份凭证。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及社保参保 登记、缴费申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结算、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 信息查询
我省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为16% 本报海口4月29日讯 (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朱莹莹)海南日报记者4月29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出台的《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通过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等多项举措,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为企业“减负”,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该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
一般而言,大病医保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再保险”,也就是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二次报销”,其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两套不同的保障体系。 首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其次,面对人群不同
广西南宁横县中山医院是一家集临床医疗、康复、保健、教学为一体的一级综合性专科医院,是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是“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技术协作医院”。专家常年坐诊,设有急诊医学科、妇科专业(无痛人流、不孕不育、宫颈微创手术、泌尿感染)、男科专业(包皮、前列腺、泌尿感染)、腋臭微创手术、痔疮微创手术、眼科(青光眼、白内障、胬肉)、耳鼻喉科(鼻炎、鼻窦炎、鼻息肉、咽喉炎)。外科、皮肤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口腔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为提高全市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3月15日至17日为期3天的驻马店市医疗保障经办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在我校举行。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涛、市医保处处长王保辉、黄淮学院副校长耿红琴、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李信生、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蒋澍出席了开班仪式。仪式由王保辉主持
简介:中心为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下设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范围内职工生育保险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 据社保小编了解,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参保形式:一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单位职工医保);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个人职工医保)。 小编了解到,重庆市社保局相关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多项医保政策和措施出台并实施,其中就明确了职工医疗保险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
昨天,记者接到市民沐女士来电,咨询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申领应该怎么操作。为此记者采访了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相关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女职工奖励假生育津贴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深圳2018年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至0.45% 3月15日,记者获悉,为助力供给侧改革,给企业“减负”,2018年深圳市社保局已经下调了生育保险费率,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随着首批养老目标基金的推出,养老话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事实上,在我国不断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外,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已悄然突破万亿规模,在我国“多层次混合型”养老制度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近日发布的《2018年二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二季度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已达13686亿元,相比于一季度,二季度新增基金近426亿元,上半年累计实现收益逾153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