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182738
一、依据教育部108年12月13日台教社四字第1080182
一、依据教育部108年12月13日台教社(四)字第1080182738号函办理。 二、为落实本土语言教学工作,提升全国教师闽南语、客家语拼音教学专业知能,并推广本土语言教育,爰办理本研习活动。 三、请贵校鼓励对闽南语、客家语拼音学习或教学有兴趣的教师、本土语言教学支援工作人员(支援教师),以及其他有意学习本土语言相关知识者参加,并依本权责核予公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