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108年12月13日台教社(四)字第1080182738号函办理。

二、为落实本土语言教学工作,提升全国教师闽南语、客家语拼音教学专业知能,并推广本土语言教育,爰办理本研习活动。

三、请贵校鼓励对闽南语、客家语拼音学习或教学有兴趣的教师、本土语言教学支援工作人员(支援教师),以及其他有意学习本土语言相关知识者参加,并依本权责核予公假登记。

四、旨揭研习班地点、时间等相关事宜如下:

1.闽南语拼音:109年2月4日(星期二)上午10时至2月6日(星期四)下午5时20分,为期3日。

2.客家语拼音:109年2月4日(星期二)上午9时10分至2月6日(星期四)下午5时20分,为期3日。

1.闽南语拼音:国家教育研究院台中院区(台中市丰原区师范街67号)

2.客家语拼音:国家教育研究院三峡总院区(新北市三峡区三树路2号)。

1.闽南语研习:108年12月23日(星期一)早上8时起至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5时止,为期5日,额满截止。

2.客家语研习:108年12月23日(星期一)早上8时起至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5时止,为期5日,额满截止。

五、研习班录取对象以报名先后顺序录取至额满为止,如超过报名人数,将依候补顺序递补;若临时有事无法出席,请务必于开课前3周(109年1月8日(星期三))前以EMAIL或电话告知国家教育研究院承办人(联络电话详课程表),以利依序递补参训,以免资源浪费。每班未满25人不予开班。国家教育研究院于报名截止5个工作天后(109年1月6日(星期一)),审查确认并寄发通知信,请务必留下个人方便收信之EMAIL信箱,或直接于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