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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航空-有关修订托运行李规则r4
此托运行李规则修订政策将
香港航空-有关修订托运行李规则(R4) 此托运行李规则修订政策将适用于出票日期自2018 年03月27 日起。 注1 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23 公斤(50 磅) 及总尺寸不可超过158 厘米/ 62 英寸(长+阔+高) 注2 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32 公斤(70 磅) 及总尺寸不可超过158 厘3米/ 62 英寸(长+阔+高) 注1 每件行李重量不超过23 公斤(50 磅)及总尺寸不可超过158 厘米/ 62 英寸(长+阔+高) 1. 每件寄舱行李重量不可超过32 公斤(70 磅)及总尺寸不可超过158 厘米/62 英寸(长+阔+高)。如在办理 登机手续时发现有任何超出上限的行李,乘客须即时重整行李以符合规定(自动行动辅助装置、医疗器 材及运动器材除外),否则航班将不能接受有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