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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者:2015年1月14日 下午9:54和记 [ 已更新
张贴者:2015年1月14日 下午9:54和记 [ 已更新 2015年1月14日 下午9:55 ] 为落实照顾农民生活、减轻农民之负担,财政部将于近日核释农民个人接受其他农民委托提供农业机械代耕服务,如未雇用员工协助处理者,得免办理营业登记并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说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19款规定,未经加工之生鲜农、林、渔、牧产物、副产物;农、渔民销售其收获、捕获之农、林、渔、牧产物、副产物,免征营业税。另按同法施行细则第16条之3第3项规定,上开规定后段所定农、渔民销售其收获、捕获之农、林、渔、牧产物、副产物,以该农、渔民自产自销者为限,自他人收购者,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