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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4年3月20日文件布告栏584-7037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4年3月20日文件布告栏584-70373 此案补助对象为: 荣民或荣民遗眷有就读国民中学、国民小学子女,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请午餐补助金: (一)经户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审核认定及证明低收入户。 (二)经户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审核认定及证明中低收入户。 (三)地方政府依相关规定认定因家庭突发因素无力支付午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