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法
2016年3月2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6〕4号),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和激活市场活力,突出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重点解决政府代办、区域评估、用地和规划报建、施工图联合审查和验收的难点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6〕4号),相关工程审批改革内容已被《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珠府〔2019〕42号)、《珠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珠建法〔2022〕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珠建法〔2022〕10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吸纳和调整。文件废止后,按照以上最新方案和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千龙网北京4月4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010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兴佰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明,2018年1月11日,在北京兴佰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开发建设的长安太和大厦项目门头沟区新城MC00-0017-6002地块1#商务办公及商业楼1层-150与买受人北京晨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Y2076934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北京兴佰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北京兴佰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闽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登记营业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具备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匹配的专职人员,并通过福建省招标代理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外入闽招标代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名义进行信息登记,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委托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办理招标事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