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法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07〕432号)的有关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在中心集中封存专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取。 2016年9月12日起,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福建优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盛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江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威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诚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2019年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花卉大棚建设项目,已由明林造【2019】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2工程建设规模:2019年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花卉大棚建设项目,总投资1367020元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108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出工作要求。 一、起草背景 通过对我省建筑市场的检查,反映在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部分项目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更改合同实质性内的情况,为对工程实施过程加强监管,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促进工期、造价等按合同约定推进,保障工程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需要制定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规范项目实施过程合同管理的指导文件。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8.建设部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 10.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法〔2012〕112号)
福建优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盛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江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威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诚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2019年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花卉大棚建设项目,已由明林造【2019】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2工程建设规模:2019年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花卉大棚建设项目,总投资1367020元
2016年3月2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6〕4号),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和激活市场活力,突出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重点解决政府代办、区域评估、用地和规划报建、施工图联合审查和验收的难点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6〕4号),相关工程审批改革内容已被《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珠府〔2019〕42号)、《珠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珠建法〔2022〕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珠建法〔2022〕10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吸纳和调整。文件废止后,按照以上最新方案和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福建优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盛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江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威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诚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2019年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花卉大棚建设项目,已由明林造【2019】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2工程建设规模:2019年清流县灵地镇灵地村花卉大棚建设项目,总投资1367020元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6〕938号,以下简称938号文)已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938号文的贯彻落实,方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办理工程保证担保保函原件保管等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06年12月1日以后(含2006年12月1日)发出招标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保证担保的,应按照938号文的规定执行。 2006年12月1日以前发出招标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保证担保的,仍然按照《关于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242号)执行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07〕432号)的有关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在中心集中封存专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取。 2016年9月12日起,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毕节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公示(2023年第3批) 来源: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03月02日 ] (原标题:毕节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公示(2023年第3批))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权力清单调整的通知》(黔建法通〔2016〕263号),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二级建造师初始、延期、注销、重新、增项、遗失补办等注册工作。经审查,附件1至附件6二级建造师人员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2月24日-2023年2月28日)
千龙网北京4月4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010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兴佰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明,2018年1月11日,在北京兴佰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开发建设的长安太和大厦项目门头沟区新城MC00-0017-6002地块1#商务办公及商业楼1层-150与买受人北京晨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Y2076934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北京兴佰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北京兴佰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