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于此
一、据各媒体报导,‘城邦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囧rz”
一、据各媒体报导,‘城邦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囧rz”及“好人卡”字样之商标,系为‘独占网络集体创意’,本公司认为网络讨论与媒体报导之内容,或有误解,合先叙明。 二、本公司2005年初,出版“数独”系列图书时,发生第三人先行将该名称申请注册为同类商品商标之情事,当时为避免发生侵权问题,故编辑同仁多有就商标文字进行预先防护之观念。2005年11月初,辖下商周出版事业部着手计划,集结网络群体创意出版《去死去死吧》一书,本书出版前编辑部门已预计制作产品做为促销本书之赠品,包括附有“好人卡”、“orz”、“囧rz”等文字图样之旗帜、卡片、马克杯、CD、徽章及“好人国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