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本公司已成立其审核委员会,并根据上市规则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检讨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提名及 监察外聘核数师以及就企业管治事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意见。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有三名成员,分别为黄植刚先生、陈仲戟先生及李国麟先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0年12月14日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改,2015年4月2日公布) 3.《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2010年12月3日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2015年5月26日公布) 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1年5月4日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2015年5月26日公布。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市局初审意见;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办结时限: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专科以上学历,美术、平面设计等相关专业; 3、能了解并耐心聆听客户或公司领导的设计要求,在合作过程中可以进行良好沟通; 4、有平面设计、标识系统工作经验者优先。 6、具备良好的美术基础,良好的创意构思能力。 1.是否依照计划目标将任务完成,使其质量达到要求的标准; 2.任务完成的过程或结果是否正确,是否都达到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