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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理学生交通车安全维护暨稽查作业应注意相关事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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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理学生交通车安全维护暨稽查作业应注意相关事宜如下: 交通部公路总局109年度游览车客运业评鉴作业,将受评业者区分为优等、甲等、乙等及不列等,评鉴结果业于110年10月26日对外公布,评列优等业者共计11家、甲等业者共计444家、乙等业者共计417家,另计有27家评列不列等;个别业者评鉴成绩可至公路总局官网查询(thb.gov.tw,运输服务/业者资讯/游览车/投保、事故、评鉴及违规资料),另所有业者评鉴成绩列表可至该局监理服务网下载(www.mvdis.gov.tw,业者资讯/游览车/最新评鉴成绩)。 请各单位择优选择承租游览车,租用车辆载送学生时,须依“学校办理校外教学活动租用车辆应行注意事项规定”办理。
转知交通部有关为确保国内旅游及乘坐游览车安全
转知交通部有关为确保国内旅游及乘坐游览车安全,请协助宣导机关学校或团体于租用游览车时,应确认游览车客运业者是否依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9-4条提供车辆动态资讯介接至交通部公路总局资讯平台,请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106年11月1日台教社(一)字第1060157758号办理。 二、依交通部106年5月26日交路字第10650071161号令修正之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9-4条规定,自106年9月1日起,游览车客运业车辆应装置具有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功能设备及设置营运车辆监控管理系统,并维持正常运作及依公路主管机关管理需要提供车辆动态资讯介接至指定之资讯平台,储存资料并应保存一定期限,供公路主管机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