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
2月16日上午,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召开了2023年营口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暨春运总结工作会议,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等共8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永斌书记主持。 会上,孙微副队长总结2023年交通系统春运工作
[导读]: 4月22日,“一滴水的历程”中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调查报告发布会在北京中华世纪坛召开。会议由21世纪经济报道联合浩泽净水发起主办,会上正式发布了《一滴水的历程》中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调查报告。会议现场,《21世纪经济报道》编委陈晨星深度解读了报告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 自然资发〔2018〕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相关要求,部决定调整《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 柳政发〔2018〕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快盘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取得的经营性建设用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 让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完善--解读《标定地价规程》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标定地价规程》(简称《规程》)正式实施。日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接受记者采访,解读了要点问题。突破城乡二元模式,兼顾当前与长远为什 桂国土资发〔2018〕10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为了规范自治区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解读《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3月9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自4月9日起施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XX交易所-阜宁西南建设债权1号项目】 产品要素:5000万;24月;自然半年付息;10万及以上:8.5% 发行人:阜宁西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阜宁纯政府平台全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阜宁县陈集镇经济贸易服务中心
在疫苗、菌苗等生物制品从制药厂成品仓库发运,到给有关人群接种的冷链储运过程中,通过对其所处环境温度的监测记录,可以确认其质量,保证免疫接种效果。智能温度记录仪方便、可靠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对冷链系统的监测和管理是保证疫苗、菌苗质量,搞好计划免疫工作的重要环节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风景优美、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的鄂西北重镇襄阳市。前身为原国营华红山化工厂,始建于1968年。1987年10月经国务院三线办成建制调迁到襄樊市区新建医药项目,更名为国营华中制药厂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2日讯(记者 董碧娟)财政部22日发布消息称,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已投资4.5亿元,支撑海南农垦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财政部网站页面截图。 据了解,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是由财政部牵头设立,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保”“六稳”工作,成为各界关心的热点,更是今年两会的重要议题。对于如期完成全年目标,代表委员有哪些建言?5月22日起,人民网推出“对话企业家?代表委员建言献策”系列。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柳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光安(受访者供图)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简洁明了、重点突出,指明了今年的经济工作思路,提振信心、鼓舞人心
海南网台、视听海南客户端海口10月30日消息(记者:李莎 通讯员:陈海高)近日,针对个别药店未按照相关规定销售处方药的问题,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违规药店进行处罚的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药店拉网式排查,排除公众用药安全隐患。 10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花新路振德堂药店、红城湖路源安隆药店进行检查发现,振德堂药店存在营业员在顾客未取得电子处方的情况下擅自出售一盒阿莫西林胶囊(处方药)的情况,源安隆部分药品未按照药品说明的存储条件进行存放。执法人员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第38条之规定,依法对振德堂药店当场处罚1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对源安隆药店下达监督意见书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市场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运行不断规范,为改善社会融资结构、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中国重要作用。各企业债券发行人抓住时机,积极融资,获取资金,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壮大。为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也为了维护债券行业的良好公众形象,大家梳理了债券发行人重要义务,并做如下告知: 1.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年度的年度报告,于8月31日之前披露上半年的半年度报告; 2.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按照《企业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债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3.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相关信息应当在债券交易场所及以债券交易场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披露,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5.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