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064345a
为确保机关、学校防疫安全
为确保机关、学校防疫安全,请清明连假曾至人潮壅挤场所之同仁配戴口罩并自主健康管理14天。 一、依据花莲县政府109年4月7日府人训字第1090064345A号函办理。 二、清明连假民众南来北往互动频繁,且部分观光景点人潮密集,为确保机关、学校防疫安全,请各机关、学校主动了解同仁于清明连假是否有前往观光景点或人潮壅挤场所,提醒同仁如有身体不适请即就医,另如曾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疫情指挥中心)公布之11个人潮区,请自主健康管理14天,并务必配戴口罩,以利机关业务稳定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