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报
该等新表格将会在强制性以电子方式提交第xv部具报于2017年
该等新表格将会在强制性以电子方式提交第XV部具报于2017年7月3日生效后取代现有表格。即上市法团的大股东、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他们于上市法团的证券的权益的披露通知。 如触发披露规定的事件在2017年7月3日或之后发生,送交存档者必须使用新的订明表格(新订明表格载于以下“表格及指令于2017年7月3日生效”一栏),并透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即将推出的新线上权益披露系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