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
本站讯 近日,人保财险赣州市分公司成功签下全市系统首单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家禽养殖保险,为于都县某一家禽养殖企业的163万羽家禽提供风险保障4911.36万元。 据悉,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办、江西银保监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增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2023-2024年)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在全省范围内新增茶叶种植和家禽养殖两个省级地方特色险种。自今年年初,赣州市顺利完成2023-2024年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后,人保财险赣州市分公司主动作为、迅速行动,立即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同时与辖内家禽养殖企业、大户积极对接,详细宣传告知家禽保险最新政策,并成功签下全市首单家禽养殖保险,也为其他县域积极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新发放贷款1603亿元 我区信贷投放实现“开门红” 从内蒙古银保监局获悉,该局积极引导全区银行业全力服务五大任务,积极谋划全年信贷投放,开年首月信贷增势稳中快进。1月份,全区累计新发放贷款160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77万亿元,净增568亿元,同期增量历史最高,同比增长8.8%,高于去年同期1.45个百分点。 1月份,全区信贷投放重点加力、精准对接,投放基础设施贷款92.65亿元,投放能源行业贷款130.91亿元、农牧业贷款256.96亿元、制造业贷款147.73亿元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明确《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银监发〔2018〕1号)中净额结算有关内容在我国法律和监管框架下的可执行性,经商相关部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净额结算组合认定标准,如商业银行的交易对手为经我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且交易双方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2002年主协议》或者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可不适用《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第四条第2项、第3项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净额计算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债券回购交易违约风险和资本计量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商业银行与其他交易对手的净额结算组合认定仍按《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要求执行
10月31日,“7.26”特大洪灾子洲农商行受损财险现场理赔会在榆林市子洲县农村商业银行举行,会上,中国大地保险陕西分公司杜金琦总经理代表公司向子洲县农商行交付了460万元的保险赔款支票。子洲县副县长刘富国,陕西保监局延安分局副局长吴凡,子洲县金融办主任阿健,榆林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路永康等领导出席了此次理赔现场会。 今年7月26日,榆林遭受特大暴雨灾害,其中我公司承保的子洲县农村商业银行受灾严重,各营业网点办公区被淤泥掩盖,财产损失巨大
进入8月,深圳逐渐走到聚光灯下。8月18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迎来一周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迎来成立40周年。 近日 有关部委、广东省有关部门开始陆续出台政策,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圳市政府层面也密集调研开会,一系列的政策“礼包”或将纷至沓来
4月6日,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以下简称航保协)在沪召开换届改选会员大会。太平再保险(中国)成功当选为航保协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太平再保险(中国)总经理庞卫全票当选为航保协理事。 航保协是经上海保监局、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批准,由全国各大保险公司牵头成立的全国唯一的专业性航运保险协会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1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并循序渐进调整至0.1%。每张保单须缴付的征费设有上限。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2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例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及家居保险等)保单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1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并循序渐进调整至0.1%。每张保单须缴付的征费设有上限。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2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例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及家居保险等)保单
中泰信托刚被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之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也于近日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罚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和信托公司以往被罚大多都是关乎信托业务方面的原因不同,吉林信托此次被罚的原因相对有些“不寻常”。 8月23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信托因为存在“公司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的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四十万元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关于对宁波分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予以披露。 我公司宁波分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宁波分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和《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