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物资回收企业、劳改企业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精神和省局工作安排,决定对上述4类企业开展一次税收专项稽查。 为强化税收管理,打击偷逃税行为,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地入库,现决定对新华书店、报社、出版社及经营烟酒、副食品等私营、个体商业大户开展一次税收专项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教育部研究决定,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上半年已报名缴费的考生可申请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前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和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一年,具体规定如下: 受理时间:2020年 4月26日-5月31日。(如考生逾期未做出选择,报名系统将按照“申请退费”处理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管理等有关问题。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部分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可享受的税收优惠通知如下: 通知明确,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受广安广顺运业有限公司委托,并经广安市财政局(国资委)批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对“广安客运枢纽站东侧四楼房屋”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竞价时间、起始价及保证金: 注:1、本次标的物采取整体招租。 2、成交价为第一年租金价格,租期3年,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租期满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天府新区是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第11个国家级新区,其中成都直管区面积占比三分之一左右,为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支撑。 编者按:本文来自经济观察网,作者 田国宝。36氪经授权转载
东莞发布入户新办法!大专也能直接入户,下月起实施! 今天(8月14日),《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办法》要求,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未满50 周岁可申请,国内大专学历未满40周岁可申请,省内人员在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可申请,具备高级职称未满50周岁可申请,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未满45周岁可申请。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