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
近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委托,中国法学会研究部通过网络通讯方式组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专家研讨会暨2022年第4期(总第24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副会长、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郑贤君,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松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李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彦,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郑磊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学者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就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提交了意见建议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上午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草案建议表决稿等;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投票表决*****草案,听取和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11日将举行两场记者会:10时,邀请商务部部长钟山、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副部长钱克明就“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推动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约17时30分,邀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鉴于高压输变电设施只产生低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昨天提交省人大会会议审议的《湖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将高压输变电设施排除在规范对象之外。 省人大会法工委昨天特别为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高压输变电设施的环境影响》的参阅件,对电磁辐射进行了详细解惑。记者看到,参阅件综合了省政府法制办和市发改委等分别组织的相关座谈会专家意见,并结合国内外相关规定,对电磁辐射的概念、高压输变电设施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解读
郑培合律师(司法部律师注册号:16101199310396310),男,44岁,法学本科毕业,1989年在公安机关工作,1992年开始在西安正大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7年转入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继续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拥有陕西省劳动人事厅颁发的《劳动仲裁员证书》。 曾同时担任陕西省、西安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现担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副主任
▲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人大释法与国安法具同等效力。(林宇翔摄) 针对本港,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1次解释国际法、5次解释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回应今次有关港区国安法的释法与过往释法有何异同时指出,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都是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解释职权。 区别在于,解释基本法,还需要遵循基本法第158条规定;解释国安法遵循的直接依据是港区国安法第65条的规定,两部法律关于释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两类释法,都属于人大释法,但不宜简单等同
3月7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工作,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王坤英、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李卫东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陈常顺主持,市司法局局长赵文胜作工作报告
广受关注的5名“被精神病”受害人联合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呼吁修改《民事诉讼法》和出台《精神卫生法》,杜绝被精神病的现象发生。 据中新社报道,11月14号,广受关注的5名“被精神病”受害人彭宝泉、徐武、陈国明(化名)、高作喜、周铭德,联合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呼吁《民事诉讼法》专家关注《精神卫生法》中的无行为能力认定程序与监护权问题,建议增加保障精神残障者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同时提出,精神卫生法应当和民事诉讼法相衔接,应对非自愿住院患者提供司法保护。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的黄雪涛律师说,这封***的5名作者都有着惊人相似的背景经历:均是未经本人同意被强送精神病院,接受住院治疗,被视为无行为能力人,被监护,被代表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的制定,借鉴了国内哪些地区的先进经验,主要是有什么创新点? 为了推动条例的制定,市政府、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江东办等单位曾组成调研小组,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等地进行调研学习。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一方面是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和相关授权情况,吸收中央、省、市关于自贸港建设的最新规定和政策,充分借鉴国内国际其他自贸区、自贸港成功经验。另一方面是扎实立足江东新区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江东新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等各项规划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快《条例》的制度整合以及落地工作
金山网讯 10月17日下午,市九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对《镇江市房屋安全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卜晓放主持会议并讲话。 《条例(草案)》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征集到意见建议637条,先后进行4次集中修改,对其中412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初步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 会议听取了法工委《关于<镇江市房屋安全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围绕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
7月19日(星期四)下午2:30分,市政协会同市人大在市政协机关五楼会议室,围绕《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会议由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张清秀主持,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董瑞启出席会议并作总结发言,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受邀作为法律专家出席本次座谈会。会上,本所刁全胜律师分别从《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草案)》的立法依据、条例的调整范围、标准化体系的建立、企事业单位全面质量管理与质量创新、质量大数据的建立及信息发布、质量促进的财政金融扶持等方面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的认同和肯定。 据悉,本次立法目的是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加强质量促进的立法研究,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徐州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品牌强市,增进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