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选
全国道德模范人物评选结果近日即将揭晓,连日来,在浙江、四川、湖北、安徽、广西等地,推选出来的道德模范候选人,成为当地群众争相学习的典型。 昨天,浙江省“公民道德宣传日”大型群众活动在杭州举行。从全省评选出的20位道德模范走进社区,与居民进行交流
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要求,经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初选,河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对刘孟军(河北农业大学教授)、马峙英(河北农业大学教授)、张孟臣(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粮油作物研究所研究员)、孙晨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四研究所)、赵治海(张家口市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檀润华(河北工业大学教授)等6人拟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实名向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反映,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不受理电话、口头和网络方式投诉
衡泰律师荣获“河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 2020年9月,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联合开展了第四届河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模范单位推选活动,经过组织审核、集体评审和公示,我所青年律师王飞飞成功当选“河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 王飞飞律师自执业以来,对于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深入的学习和分析,代理了大量劳动用工方面案件,与此同时也为企业依法用工进行了多次专项培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有非常成熟和准确的把控。 对于此次当选十佳律师,王飞飞表示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既是鼓励也是鞭策,在未来的工作中,依然会不忘初心,再接再厉,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纠纷
丰台区王佐镇西庄店村:绿水青山,变成“致富靠山” 倾听成长故事,寻找成功基因,分享圆梦经验。 2022年,为更好的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激发农民增收内生动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农民增收工作的良好氛围,北京市首次开展了农民增收典型案例和致富能手推选活动,共推选出23个典型案例和17个致富能手。这些案例和能手来自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涵盖了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精品民宿等多个行业
2011年,47岁的粟田梅被党员推选为枫香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枫香村等5个行政村合组并村成为文坡村),但是许多村民对她并不看好,认为她一个女人怎么能来当家。 村民们各种议论激发了她当村支书的决心。“要干就一定要干出个样子来!”怀揣承诺,她走马上任,提出“大力发展侗锦产业,辐射带动生态文化旅游、特色种养业”的发展思路
7月2日下午,“2021河南社会责任企业暨社会责任突出贡献企业家”推选活动颁奖典礼在郑州隆重举行。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获“2021河南社会责任企业年度企业奖”,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乔秋生荣获“2021河南社会责任企业年度人物奖”。 本次活动由河南日报社、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主办,此次推选活动,相比上一届规格更高、规模更大
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名单,全国共有12位教师入选,包括***院士、张伯礼院士等,我省毕节市赫章县城关镇中心幼儿园教师何梅入选。 自2010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单位每年遴选10名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社会上有良好声望的优秀教师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今年是第11届楷模推选活动,考虑到抗疫的特殊情况,增加了2个高校附属医院优秀教师名额,共计推出12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8月8日,由甘肃日报社、甘肃物流学会主办的“2020甘肃先进物流企业评选活动”正式拉开帷幕。这是我省物流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一次有效举措。 该活动是在“全国先进物流企业评选活动”开展的基础上,我省承接并启动的一个区域性评选活动,旨在借助全国评选活动平台,增强我省物流业影响力,促进物流企业的品牌化运营,并进一步推动我省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一城文明风,满目幸福景。在杭城街头巷尾,公益广告景观小品内容越来越丰富,以视觉艺术结合当地特色,分布在主次干道、广场、公园、景区景点等地,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文明亚运、精彩亚运”“宋韵文化”“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让文明风尚“悄然入人心”的同时,也成为路上最美的风景。 用心“造景”,意在“化人”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采用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举报; (二)如系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投诉、举报的,可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 (一)有被投诉、举报对象具体信息; (二)明确说明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现象、状态)发生的详细地点或部位; (三)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 (四)属于我局依法依规有权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涉及有关业务的事项。 (一)投诉人、举报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投诉人、被举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具体行为线索等资料; (二)投诉人、举报人投诉或举报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投诉、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人、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