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性
驰名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例如:红塔山、五粮液、联想、海尔、东风等。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本研究目的在借由台湾农村问题探究,找出符合规划理论及台湾农村所需的农村规划指标,并借此比较近期有关台湾农村发展的农村改建条例草案、农村再生条例草案及农村再生条例等三法案,找出最符合农村规划指标者,并提出法案修正之建议。 研究方法先从文献中了解农村发展的问题及农村规划的内涵、面向,进而再佐以SWOT分析法归纳出农村规划指标,再透过问卷、AHP层级分析,另以农村社区抽样分析、成对样本t检定、讨论回馈等方式,探讨当前农村再生条例在农村规划指标上之实证,进一步探讨农村再生条例修法方向。 本研究建立农村规划指标架构,共包含三个层面、六个分类,涵括19项农村规划指标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都优于对一般商标的保护,显出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在驰名商标注册申请方面,可以不适用申请在先原则,可以作为显著性要求的例外,既直接叙述商品内在特点的标记不得注册的规定不适用于驰名商标,可以取得防卫性商标注册; 2、在阻止他人注册方面,可以请求驳回他人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以请求撤消他人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还可以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驰名商标注册后的保护方面,驰名商标可以享受较高水平的保护,注册立即或经短期限就享有绝对的排他权,他人不得请求撤消其注册;他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记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甚至非类似商品上,不得将驰名商标作为厂商名称或厂商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 4、商标的国内及境外销售或经营情况; 5、商标在中国及外国的注册情况; 6、商标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7、省级工商管理部门的意见(必须本省著名商标); 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他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均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一直有较大的争议。 标志具有不良影响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该类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
目的:检测非酒精性脂肪肝肝纤维化指标探讨其临床意义.方法:符合B超诊断的非酒精性脂肪肝患者作肝纤维化指标检测并以肝炎后肝硬化患者和不嗜酒的健康者作为对照.结果:脂肪肝患者Ⅲ型前胶原(PCⅢ)、透明质酸(HA)、Ⅳ型胶原(CⅣ)、层粘蛋白(LN)均高于健康者(P<0.05~0.01)低于肝硬化患者(P<0.01);重度脂肪肝与轻度脂肪肝之间PCⅢ、CⅣ、LN差异均有显著性(P<0.05~0.01)且阳性率较高.结论:重度脂肪肝患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肝纤维化趋向肝纤维化指标的多项联检对脂肪肝肝纤维化的判断与防治有积极意义.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汪盛?牛皮癣的治疗方法牛皮癣的发生还和精神因素有关,在平常工作的时候因紧张和操劳致使或激起牛皮癣的缘由也有。所以要学会给己减压,减轻精神压力。 根据甚么因夙来发现牛皮癣?近来有很多患者咨询,牛皮癣是怎样出现的,致使牛皮癣出现的缘由有哪些?很多患者在自己得病以后其实不清楚病因是什么,就此问题
擅自使用百度商标,某烤肉店被判惩罚性赔偿230万元! 百度搜索想必大家早已耳熟能详,但“百度烤肉”您可能还是头回听。有人也许会好奇:什么,百度开始做烤肉了?非也,“百度烤肉”不仅与百度公司毫无关联,甚至还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此案,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京百度餐饮公司等五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30余万元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在对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标进行比较时,一是要以原告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注册商标和商品为准,而不能以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二是必须从商标和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两个方面进行比较,而不能仅就商标或者仅就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 (1)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定义:所谓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所谓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系
《新加坡商标法》按照TRIPS协定第15条的规定,对商标采取最宽泛的定义方式,只要具备显著性的标记均有可能作为商标注册。《新加坡商标法》第2条第1款规定,任何可以将某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以用图形方式表达出来的标记均可以注册为商标。一项标记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符合《新加坡商标法》的要求:第一,该标记能够以图样的方式表现出来;第二,该标记能够将特定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根据新西兰《商标法》,字母、图形、标语、形状、颜色、声音、气味等或其组合都可以注册为商标,但需要具备显著性。显著性,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的特征必须足以使消费者将其与其他经营者的商标区分开来。此外,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申请日前享有的权利,如设计作品的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