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云民发〔2022〕163号)要求和分配推荐名额,现将正式推荐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5天: 2022年8月24日一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相关问题的,均可电话、手机短信、网络、来信和面谈等形式向镇康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北方经济讯 5月21日上午,由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牵头、内蒙古CIO联盟承办的政府信息化水平建设的座谈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院召开。内蒙古人社厅、保密局、教育厅、地税局、农牧业厅、统计局、交通厅、工商局、档案局、监狱管理局、**局、民政厅、计生委、林业厅、发改委、煤监局有关领导出席座谈会。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处长牟钟伟主持
2.政府部门:由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主要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审计厅、外事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室、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人粮食局、监狱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民防空办公室。 1.35岁以下,有想法、想进步的人
为进一步提升厅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素养, 9月14日下午,省民政厅举办厅领导班子(扩大)专题法治讲座,邀请齐鲁师范学院王彦颖教授对《地名管理条例》作专业解读。 王彦颖教授针对条例中涉及到的地名内涵、范围、管理机制、地名文化等相关内容,结合民政部门职责,进行了深入系统讲解,并结合案例作了生动阐释。与会人员表示,通过学习,对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有了更深层次的把握,对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指导解决民政工作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民政事业改革的能力,努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能源工程研究院经过多年的筹备工作,近期在国家民政部正式备案,贵州省民政厅批复下正式设立。贵州作为能源大省,然而长期以来缺乏能源类研究机构。该研究院的设立将填补本地能源领域深度研究与探索的空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意见征求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省民政厅起草了《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在充分吸收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于2018年10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高等学校招收注意录取德智条、件优秀的残疾考生,体现了国家对残疾考生的关怀。残疾考生虽然身有残缺,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并未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学习和从事某些工作的能力。这些人要求上进,刻苦努力,专心致志,希望能够升学深造,为祖国“四化”建设贡献聪明才智,我们应该支持和鼓励他们
宁乡市喻家坳乡神武村,68岁的文亮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拄着拐杖去屋檐下看一看蜂箱,跟冬眠中的小蜜蜂们说上几句话。 这是宁乡市残联送来的宝贝。 去年,随着湖南省人大代表高鸽子提出的《关于残疾人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建议》迅速落地,湖南省残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助残脱贫的政策文件
安庆市公墓管理处坐落于安庆市茅清路,正式成立于1992年11月,为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隶属市民政局,是我市第一家经安徽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经营性公墓。主要承办骨灰安葬及殡仪服务业务。下设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墓地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