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10月25日,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的企业亚太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新加坡中银航空租赁完成全国首单跨境飞机租赁资产交易业务。该业务打通了跨境租赁资产交易的全流程,对于进一步拓宽飞机资产流转渠道、促进境外飞机租赁资产回归国内,推进飞机资产全球化流转、完善飞机资产流转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该笔创新业务是天津东疆继10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158号公告”后的重要创新实践,在全国率先落实公告中提出的“租赁企业发生租赁资产交易且承租企业不发生变化的,承租企业应当凭租赁变更合同等相关资料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担保变更等相关手续”
为支持筹办2020年晋江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2020年三亚第6届亚洲沙滩运动会、2021年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以下统称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以下统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组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六届国际进出口食品政策与法律法规交流会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牵头,将于2020年09月23日在广州琶洲召开。此次会议将针对政府职能机构改革后对进出口食品行业带来的影响进行展开,继续邀请中国、德国、西班牙、法国、巴西、美国、丹麦、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爱尔兰、乌拉圭、荷兰、波兰、泰国等国家相关政府与行业协会组织针对本国进出口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对华出口贸易政策进行宣讲与解析,并就海外相关组织与企业如何在中国获得市场准入以及如何拓展中国市场提供绿色通道与合作平台。第五届会议已于2019年05月28日在上海成功召开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记者日前从生态环境部获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清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建西部建设)所属中建商砼技术中心榜上有名,成为国内首个由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建西部建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后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获得有关方面给予的专项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建西部建设)所属中建商砼技术中心榜上有名,成为国内首个由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建西部建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后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获得有关方面给予的专项资金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第29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139号)文件,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磨所”)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发改委重点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支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认定,是对企业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权威认可,是目前国内规格最高、影响力最大的技术创新平台之一,也是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跨境电商9810是目前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中很常用的一种方式,而跨境电商9810如何办理退税是很多人所关心的一个难题,下面立量多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跨境电商9810如何办理退税,一起来看看吧。 早在2020年7月1日开始,海关总署就已经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而两个月后,即9月1日,新增上海、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至此,我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容至22家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简化综合保税区货物、物品进出区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是指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二、适用便捷进区管理模式的货物、物品具体范围如下: (一)区内的基础设施、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 (二)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 (三)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 (四)区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的少量、急用物料; (七)区内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仪器、工具、机器、设备; (八)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