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中国奶业年鉴2011 《中国奶业年鉴》是农业部年鉴系列中一部重要的产业年鉴经农业部批准由中国奶业协会主持编纂2002年卷为首卷本2011年卷为第十卷本。《中国奶业年鉴》是客观记述我国奶业发展历程的大型综合性资料工具书是中国奶业发展的编年史册是奶业行业发展公报是中国奶业信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编纂《中国奶业年鉴》是中国奶业协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行业发展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中国奶业年鉴》编委会由农业部、科技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中国奶业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和各省(区、市)农牧、农垦厅局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专家、企业家等组成;特邀编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奶业重点市(地区)相关主管部门和奶业协会的有关人员担任
中国商务部:禁止自朝鲜进口铜、镍、银、锌,自2016年12月24日起执行。 禁止对朝鲜出口直升飞机和船只,除非事先批准。 明年自联合国相关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律禁止自朝鲜进口煤
金莎成立于1984年,业务遍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拥有超过3万名员工,年销售额突破700亿元,位列亚洲上市公司50强,中国民营企业100强。 正,即正道、正宗、正气;泰,即安全、可靠。经营要走正道,产品要做正宗,企业才会稳如泰山
一、粗钢产量同比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1-12月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80937万吨、99634万吨、120477万吨同比分别增长5。3%、8
海关总署10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5月中国出口额同比增长7.7%,增速是上月的两倍有余,明显好于市场预期。受5月出口回升带动,前五个月中国出口额同比增速比1-4月提高0.4个百分点。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出口在中美关税措施升级情况下仍保持增长,一方面得益于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的努力,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商品有较强竞争力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进口无国标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经营的,我国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产品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审批的食品、由已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品以及其他不属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情形。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CFSA)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近年来,中国电商呈现集中爆发式的增长,引起国家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于电子商务的极大关注。国务院、商务部以及海关总署等相关职能部门陆续出台政策扶持电商发展。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规模的扩大和高速增长,进一步推动电商体系的完善,从传统的电商运营模式向国际化跨界发展、同样与之相匹配的跨境供应链问题也进入人们的视野,引发了行业热议
热钱魅影再度闪动。央行日前公布的外汇储备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我国外储增加4531亿美元,远超同期外贸顺差(1960.7亿美元)和FDI(900.3亿美元)之和,差额达1670亿美元。“疑似热钱”的大量涌入是否将会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并成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逐渐退出的刺激因素?对此业内专家观点不尽一致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汇总(8月17日-8月3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1、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1278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31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 1、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20〕320号)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村电〔2020〕37号) 1、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41号) 2、《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 1、关于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1、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打假办发〔2020〕3号)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7号) 1、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70号)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自2020年4月8日起,在菲律宾已购买回国机票的中国公民在登机前必须提前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逐日填报个人资料、健康状况、近期出行情况等信息。4月28日,为进一步直观体现填报结果,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进行了优化升级,增设了不同颜色二维码。 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谨再次温馨提醒已购买回国机票的在菲中国公民: 一、请务必严格按照有关公告要求,提前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密切留意每次填报后的健康码状态,只有当绿色健康码图案中央出现飞机标识后,才说明您具备了乘机条件,并请在乘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