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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四十六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第46号)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17〕6号),经我会审查,胡婷婷等71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赵晋龙等30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张华玲等28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阮国朋等58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胡秋菊等1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董宇等31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条件。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信用档案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书。 吕振生等20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注销条件,杨玉青等48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注销条件,予以注销登记,其《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作废
为加强鞍山市第一中学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教师队伍专业人才比例。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应是985院校或国家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达到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发生工伤的责任承担? 解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3月28日 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以及《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在《四海兄弟》枭雄传奇的第二部中,为了还清父亲欠下的债务,战争英雄维托·斯卡莱塔勾搭上了暴徒。 部发生在20世纪40至50年代纽约的帝国湾。游戏经过了高清重制,玩家将在四海兄弟的黄金时代扮演一名枭雄
日前,扬子江船业收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28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6号),批准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新扬子造船继2013年11月获批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后,再次申请并成功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这是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及人才培养能力的充分肯定,势必将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课题合作,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为公司人才培养以及技术创新提升创造了优越条件。 今后扬子江船业将进一步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课题研究、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公司在工程实践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理论研究两方面的优势,夯实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基础,并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244号和浙江省人事厅、省环境保护局浙人专〔2004〕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商省环境保护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市人事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200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共同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会员单位、相关组织及个人: 为满足广大企业及组织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需要,促进质量专业人员的学习和成长。中国质量协会参照国际做法及成功经验,梳理研发了各类质量专业人员知识体系,并组织专业考试及评价工作。根据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要求,2019年度中国质量协会质量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9年10月和11月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