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政策、商品进出口业务的一般运营与管理、国际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交流沟通、交易磋商、市场开发、熟练的外语应用、进出口业务具体操作与管理、通过互联网处理业务能力,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运营与管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1.核心课程 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单证实务、市场营销、国际商法、国际金融、电子商务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进出口业务磋商、外贸单证缮制、外贸跟单、外贸综合业务等实训
1、负责货物的运输,提货、送货、装卸、搬运。保证运输途中的物品安全和时效; 2、负责提货、送货、签单等日常业务操作的单证管理。 3、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及工作日志
工作职责:负责新老客户的日常维护和订单管理;负责市场开拓;订单/合同的翻译;出口单证的办理管理;贸易相关表格统计、上报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男女不限,年龄25-35岁;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际贸易、经济、管理、外语、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其中国际贸易、英语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英语6级以上,具有较强的口语表达和翻译、书写能力,有外贸管理、外贸营销或单证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限考虑; 4、熟悉出口业务操作流程和常见得国际交往礼仪,能够得体的与客户进行业务沟通,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5、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2.请告知用人单位,该信息是在江安人才网上看到的!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摘要: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招生 物流管理(630903) 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良好 本专业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掌握智慧物流信息技术、智慧供应链、仓储、运输、配送等知识和技术技能,具备物流作业方案设计与实施能力及物流核心业务的管理能力,面向商贸流通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本专业立足重庆,面向西南,先后与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重庆直通物流有限公司、嘉兴顺丰运输有限公司、重庆风平物流有限公司、天地华宇重庆分公司、远成集团重庆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物流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深度合作。 校企共同研讨人才培养,共同开发教学内容,共同制定课程标准,校企共同培养学生,为学生的实习实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就业平台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0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汇罚〔2020〕5号)显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7万元人民币罚款。 天眼查显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日正式注册,总行设于上海,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外商独资银行,其前身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原中国内地分支机构
国际商会(ICC)是针对商业服务的世界上重要的民间经贸组织,成立于1919年,总部在巴黎。其宗旨是:在经济和法律领域里,以有效的行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其工作方式为:制订国际经贸领域的规则、惯例并向全世界商界推广;与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对话,以求创造一个利于自由企业、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的国际环境;促进会员之间的经贸合作,并向全世界商界提供实际的服务等
2.按期完成申报缴纳各种税款,妥善保管税务相关资料,独立完成企业年检工作; 3.审核各类凭证、报销单据,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会计资料的齐备、完整性; 4.负责会计分类记账,保证各类凭证准确、真实、完整; 5.负责公司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 6.负责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管理与核算,以及外发加工的结算与支付; 7.负责编制内部财务管理所需的各类费用、成本报表及外部和集团财务报告; 招聘要求: 1.专科以上学历,财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优先; 2.具有5年以上财务部门工作经验,能全面承担财务各项职责; 3.熟悉国家财务、税务、审计等相关法规政策; 4.熟悉出口退税业务,出口单证操作; 5.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海关总署发出公告,简化在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各优惠贸易安排下经香港或澳门中转往中国内地的货物,以执行有关优惠贸易安排下“直接运输”条款的原产地管理要求。由2017年7月10日起,对于依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52号公告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下称“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的规定,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中转确认书的电子信息,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 有关详情,请浏览以下网页: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经港澳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2号(关于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单证提交事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