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和变更,是会计人员顺利开展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基础信息。广大会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为规范收费管理,现就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配送工作,在接收疫苗生产企业运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验收合格后,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由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接收疫苗生产企业运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后,再分发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重复收费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只要有一个家庭成员罹患重疾,那么就会给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为了减轻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政府设立了大病医疗救助。那么那些人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又应该如何申请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2015年度我省外经贸相关政策资金申报通知已经印发,为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掌握政策,顺利申报各类资金项目,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将召开外经贸政策资金申报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5年8月7日下午14:30召开,13:30报到,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陕西高速神州酒店(西安市环城东路南段9号,城墙东南角附近)。 三、主要内容:介绍我省外贸发展相关政策资金,讲解项目申报相关事项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4号)精神,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下同)死亡后遗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因病和非因公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为1415元。上述遗属系鳏寡孤独者每月增发60元
根据《公司法》第164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是以集合方式成立的社会经济组织,必须核算并公开经营成果,这是公司建立完备财务、会计制度的内部需求;国家推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监督企业对经营成果的核算,照章征缴税赋,这是公司建立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外部需求。任何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制度,保存本公司的会计凭证,设立本公司的会计账簿,记录本公司的收入和支出,核算本公司的年度经营成果
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是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既有效发挥规范举债融资的积极作用,又坚决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近日,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回头看”的通知》(盐农机〔2021〕6号),要求各县(市、区)推动“平安农机”建设提档升级,依据原省农机局、省安监局《关于“十三五”开展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2017〕10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对标找差,补短板、强弱项,打造“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升级版。 一是全面提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为突破口,依托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在册未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作台账名册,排定补检日程,通过主管部门发函至乡镇(街道)政府,全面推动逾期未检机具补检工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的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对象是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访问http://czj.cq.gov.cn/html/987/2019-06-06/content-26641.html。在通过财政部门备案入围的5家网校中任意选择网校报名, 按每人每年18元标准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每一个学习课程学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