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四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 通知明确,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各省辖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 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更新确认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2〕46号)等文件精神,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了更新确认工作。经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审核,现将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予以更新。本次调整更新后,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共80家(见附件)
在绩效评价方面:本公司自2009年开始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先后参与了与静安区财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长宁区财政局、黄浦区财政局、闸北区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委托的多个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的内容覆盖了项目目标管理(绩效前评价),项目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跟踪评价),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后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专项资金政策评价,绩效再评价,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服务体系。能规范、高效地、高质量的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县级涉粮资金(以下简称“涉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粮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和本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县级粮食安全方面的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项目预算资金、年中追加预算资金、上级专项资金等。 涉粮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注重绩效的原则
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分为12章,共105条,聚焦制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出资人等相关方面职责,明晰委托代理关系,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国有金融机构运营等事项,以保障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近年来,财政部以管资本为主,按照制度管事理念,推动构建起以部门规章为龙头、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在促进保值增值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和变更,是会计人员顺利开展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基础信息。广大会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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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现就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在职场工作的人都较为了解的,因为大多数人每月都是需要进行这一税款的交纳的,但是我国的税法规定有一些经济的收入,是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职工哪些补贴不交个税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 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