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不受侵犯,保证学校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受侵害,使教育教学工作按照正常的轨道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卫制度。 一、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的先进思想,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的思想情感。 二、各单位及班组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公约、防火防盗公约、物品保护制度,力争把隐患消灭在盟芽之中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1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
为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不受侵犯,保证学校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受侵害,使教育教学工作按照正常的轨道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卫制度。 一、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的先进思想,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的思想情感。 二、各单位及班组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公约、防火防盗公约、物品保护制度,力争把隐患消灭在盟芽之中
在行政许可中,既有关于撤销的规定,也有关于撤回的规定。 1.适用的情形不同。 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首次明确渎职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刑法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之外还于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失职、滥用职权犯罪,实践中对于该立法解释规定的“组织”是否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存在不同意见
据宿州检察消息,近日,由灵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璧县朝阳镇原党委书记金强犯受贿、贪污、玩忽职守罪一案在灵璧县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金强犯受贿、贪污、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金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灵璧县发改委副主任、朝阳镇副镇长(主持工作)、镇长、镇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2万元和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00万元、3000元购物卡,数额巨大,在审批项目、工程拨款、矿山检查、审批炸药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或骗取公款人民币100100元,数额较大;玩忽职守,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人民币73万元的直接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8年8月15日,被告人金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灵璧县监察委已经掌握的其受贿人民币45.4万元和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外,又主动供述了灵璧县监察委尚未掌握的其受贿人民币56.9万元及贪污人民币100100元的犯罪事实,并全额退出违法所得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下载: 为切实整治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进一步打造和谐安定的社会发展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自4月中旬以来,全区开展了不稳定隐患拉网式排查活动。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类隐患九大类389项(详见附表),其中安全生产类289项,森林防火类12项,文化旅游类11项,环境保护类12项,社会稳定类23项,征地征收类15项,开山采石类5项,交通安全类19项,舆情把控类3项。为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强化工作效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从即日起对排查出的389项风险隐患进行逐一整改治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云南省名牌产品的认定工作,加强对名牌产品的培育、管理和保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云南省名牌产品是指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信誉良好、经济效益显著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产品。 第三条 省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主管云南省名牌产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云南省名牌产品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