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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朱旭阳时间:2019-01-14 10:34:44点
发布人:朱旭阳时间:2019-01-14 10:34:44点击量:2061 根据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激励新居民参加继续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凡在我市在职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并于2019年1月修完学业取得毕业证书的新居民学员,可由本人提出以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学费补助资格。 新居民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积分管理。 (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 (四)参加海宁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六)五年内无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违法犯罪记录(过失处缓刑以下刑事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