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朱旭阳时间:2019-01-14 10:34:44点击量:2061
根据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激励新居民参加继续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凡在我市在职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并于2019年1月修完学业取得毕业证书的新居民学员,可由本人提出以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学费补助资格。
新居民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积分管理。
(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
(四)参加海宁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六)五年内无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违法犯罪记录(过失处缓刑以下刑事处罚的除外)。
现对我院2019年1月毕业的同学进行网络摸底调查,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扫描二维码或登陆网址(该通知的最下方),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网络平台调查截止日期为:1月8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海宁市新居民事务局将对申报学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学员班主任将电话通知到校,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校验审并填写《海宁市新居民在职继续教育就读人员情况表》。
原件验审通过的学员可以获得学费补助,具体金额由新居民事务局确定。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日联系海宁市新居民事务局张科长,联系电话:87288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