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办
3月2日下午,集团安委办组织召开全国“两会”期间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专题会议,认真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分析研判“两会”期间养护作业安全形势,梳理查找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作业等重点环节风险隐患点,并针对安全教育、设备运行、施工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安排部署。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把“查隐患、保安全、防事故”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要求,对日常保养、绿化保养、专项工程等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隐患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15号),公布了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13102项,其中在渝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项目241项(附件1)。请各区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广大医务人员选择学习。 项目申办单位要落实申报通知中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要求,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2020年9月份全市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详见附件)进行挂牌督办,由各分管或挂钩联系镇(街)的市领导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隐患单位(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并由市安委办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请属地镇(街)、市直有关单位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治理隐患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按照整改时限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0年10月3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3311891),以便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为确保本署资讯资产安全及资讯作业顺利执行,依据“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资讯安全管理要点”、“个人资料保护法及施行细则”等相关法令及本署业务需求目标,制订以下资讯安全政策,以资各单位及全体人员遵循。 各项资讯安全防护及管理规定,应符合政府资讯安全相关政策、规定及法令要求。 所有资讯作业相关措施,应确保环境保护业务资料之机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防止敏感性资料与民众个人资料外泄与遗失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安排部署全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承诺。 通知指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就是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和企业职工公开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职工个人就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向企业和其他职工承诺。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工作
9月19日记者获悉,为提升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各类人员(含未设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师生,统称“社会人员”)的测试需求,陕西省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 报名条件中明确,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测试。未设立测试站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师生,由学校组织报名并自行联系测试站解决测试事宜或报请省语委办予以协调解决
根据国家标准委《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标委办综合【2014】79号)的通知要求,在原有的《物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现将国家标准立项、制(修)订的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1.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真实,详细说明项目内容以及起草单位、资金情况等; 2.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研情况; 3.在“项目资金”栏中说明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及用途; 4.在“备注”栏中说明各类资金支持情况、各类科研项目支持情况、与各类重大政策或专项规划的关系等; 5.项目完成的周期不应超过3年。 1.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 2.对于强制性标准,需注明强制内容; 3.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财政资金和筹集资金使用情况应作为编制说明的一个章节在标准编制说明中写明,并在标准审查会上公开通报
为推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做好辖内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监管工作,5月9日,街道办事处组织安委办、消安办、安监中队、石东居委会、康景物业在暨南花园三楼会议室召开消防隐患整改推进会议。会议通报了暨南花园被确定为重点火灾隐患整改区域,督促康景物业提交整改方案,配合做好宣传告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石牌街道组织街安监中队、街来穗中心、石东居委会、石牌派出所等单位,以住宅小区为中心,对小区及其周边的人员密集场所、临街商铺、出租屋等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
4月24日上午,农场在四楼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场长李卫东,副场长、工会主席孙司正,总经理助理陈海军出席会议,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孙司正主持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确保临床应急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永委办﹝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本年度公民无偿献血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大力宣传无偿献血意义,让群众认识到无偿献血既是奉献爱心、治病救人的一大善举,也是促进自身健康、进行个人和亲属用血保险的一种保障手段,从而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和法制氛围,确保把本年度的公民无偿献血活动开展好。 时间:2020年5月25日上午8:00—11:30。 2、献血者随带身份证,不得冒名顶替,有献血证者应随带献血证,献血间隔时间必须满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