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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2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注:到期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我区事业单位加大基础研究力度提高我区基础研究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 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非资助类)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2019年宝安区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非资助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宝安区医疗卫生领域的事业单位; (二)项目内容围绕医疗卫生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要求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字[2007]473号)文件精神及安排,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已开始。我会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承办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请登录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网站查看),为了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和复核企业按照《通知》和《办法》要求,在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通过线上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提交申请,打印《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附件5)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件应与网上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 各盟市工信局按照《通知》和《办法》附件3中认定标准和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对申请材料和复核材料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为表彰在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团结协作,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仪器仪表的综合实力和水平,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制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目前已进行了第四次修订。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在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注册,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颁证(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016号),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设立的面向全国仪器仪表领域的综合性奖项。 奖励范围包括: 仪器仪表的研究、设计、制造、应用有关的技术和产品; 相关的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关键工艺、关键装备、重大工程应用; 相应的著作软件和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1)。 请各地工信部门做好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度运行情况跟踪,于2021年3月24日前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汇总发送至市工信局科技科邮箱。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将分批次集中受理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2021年度各批次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24日、6月24日、8月24日、10月24日
1.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是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作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拟提供的服务; 3.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和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6.派驻本公司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申请入库报名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证明材料;近3个月社保证明; 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诚信承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9.开户行及账号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招标条件: 金渠‧国风苑售楼部门前绿化施工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金渠‧国风苑售楼部门前绿化施工项目; 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3、建设地点:三门峡市陕州大道与六峰路交叉口东南角;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项目资金情况:已落实 6、工程质量 金渠‧国风苑售楼部门前绿化施工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金渠‧国风苑售楼部门前绿化施工项目; 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3、建设地点:三门峡市陕州大道与六峰路交叉口东南角;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须包含本项目经营范围; 2、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企业施工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上所有原件供查验、留一套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凡申请我校保送生的考生须参加哈工大自主选拔录取“卓越计划”考试或面试(仅限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符合2014年教育部规定的保送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我院拟参与云梦县S211省道(隔蒲潭大桥至G316国道路口段)示范线创建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投标,若我院中标该项目,为了更好的完成云梦县S211省道(隔蒲潭大桥至G316国道路口段)示范线创建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我院拟针对该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施工对外发包,寻求在施工质量、资金信誉良好的园林施工企业为潜在的合作伙伴。若我院未能中标该项目,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 (2)投标人应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具有税务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在有效期内; 2019年9月12日9:00时至2019年9月16日17:30时,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购买,报名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